昨天(8月25日),杭城66家旅行社拿到了最新版本的旅遊合同。這是繼去年5月1日國家發佈《旅行社條例》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新條例)之後,杭州市旅遊委員會出台的首個「官版」旅遊合同,此前旅行社採用的多為舊版國家旅遊局合同或旅行社根據新條例自行修改的合同。
新附件嶄新亮相
這套官方合同是由杭州市旅遊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新條例,以國家推出的《團隊國內旅遊合同》、《團隊出境旅遊合同》為藍本制定的。
新版旅遊合同主合同有8頁,遊客只要填寫最後兩頁。其餘,全部都是對旅遊中相關事宜進行定義和解釋。另外,針對不同人群,還有10份附件。
其中,《杭州市單項委託合同》和《簽約授權委託書》這兩種附件,是此前各類舊版旅遊合同中所未見的。
老人出遊要簽《老年旅遊者補充協議》,幾個家庭組團出遊要簽《簽約授權委託書》,可以委託一個人辦理,一旦旅行中出現意見不統一,有了這份委託書就容易解決糾紛。
「《單項委託合同》主要針對自由行和自駕游的客人,做有限服務委託,」省中國旅行社副總經理張帆對此很贊同,因為自由行客人會委託旅行社單獨預訂機票和酒店,一旦出現問題,旅行社可以規避很多風險。
違約賠付標準提高
新版合同對旅行社違約需承擔的賠付比例有所提高。同樣是擅自增加購物時間的條款,旅行社若是違約,所需賠付的比例從1%上升到了10%;假使強迫遊客購物,則需賠償總旅費的20%。如果發生「甩團」事件,旅行社賠付的比例則高達30%,這一條款,是之前任何示範文本中都未涉及到的。
合同對遊客違約的情況也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標準。以出境合同為例,遊客需在出發前30日內(含30日)提出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旅遊費用,從5%到90%不等。
不同合同版本 不同違約規定
在這套官版合同推出前,杭城500多家旅行社採用的旅遊合同版本各不相同,有的是5年前國家旅遊局發佈的老合同,也有5年前浙江省旅遊局修訂版的合同,還有旅行社自己修改過的新合同。
「在操作出境游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幾家旅行社共用一家包機的情況。假使問題產生,旅客拿著不同的合同上門,究竟該按照什麼標準來?」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員說,他們也曾遇到過,客人拿著其他旅行社的賠付標準要求他們也支付同樣的賠償。
「不同的旅行社操作成本也不一樣,最好的模式是自行約定。」浙江省旅遊質量監督所所長吳健芬對此表示,省內各地市都有自己的旅遊合同,也都是建立在國家旅遊局的統一標準上,基本上不會出現太大問題。一旦發生旅遊糾紛,只要合同中沒有霸王條款,就要根據合同約定執行。
面對市面上五花八門的合同,如果你打算十一期間出遊,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細則。可能簽訂不同的合同,遇到問題賠償和獲賠的標準就會不同。(程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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